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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第三产业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发布单位:外经局                    发布日期:2006-11-28 下午 02:58:31      

 

    一、经县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新开发建设大型综合市场、大型物流中心、重点第三产业项目的投资企业,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5年下半年----2007年全部免收,2008年----2010年按30%收取。

    二、新开发建设的大型综合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入住的经营业户,实行“封闭式”管理,“一个口子”收费。工商、公安、城管、卫生、水利等执法执收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下半年---207年全部免收,2008年——2010年按30%收取。

    三、建立县第三产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办公、奖励、扶持等方面,实行专款专用。

    四、对来我县投资建设第三产业项目的外地客商,如愿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的入学、入托,享受本地学生入学待遇,就近安排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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