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7-9-16 下午 01:03:51
一是单位内部消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依托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就业岗位,也可将未聘人员安排到辅助性岗位或服务、后勤岗位工作。 二是行业内调剂余缺。根据行业内岗位空缺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本行业未聘人员进行空缺岗位竞争,在更大范围内为未聘人员提供上岗就业机会。 三是鼓励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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