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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期满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生活如何保障?
 

       发布单位: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2:04:30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按照规定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在此期间及以的任何时候,作为城市居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还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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