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2:04:30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按照规定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在此期间及以的任何时候,作为城市居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还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上一页:没有了下一页: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工作后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如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