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 二、服务程序 1、凡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当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情况,填写五保申请暨审批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认其符合条件,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村中张榜公布,无疑后,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4、县区民政局审批后,发给《五保证》,发证的下一个月即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内容: (1)保吃:供给口粮、副食品及燃料和零用钱;(2)保穿:供给衣、被及其他必须的生活品;(3)保住:确保有安全住房,冬天有烤火煤;(4)保医:凡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要同时开展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其它地方要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5)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享受五保的孤儿到入学年龄的,要安排就学,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五保标准 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 四、服务时限 按各县区规定的时限执行。 五、联系电话 432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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