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因其功能的多样性和使用的便捷性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家用电器产品。具有蔬菜切碎加工、水果榨汁、和面揉面、奶油搅打、搅肉切片、咖啡碾磨等多种功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浙江、广东等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和GB4706.30-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电气安全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水平比2006年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30-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应带有连锁开关装置,一旦料理杯松脱,可确保电动机自动断电。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结构上没有安装连锁开关装置,取下料理杯后高速旋转的刀具部件仍在正常工作,容易对人体造成划伤。
2、个别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电源线与其内部导线相连时,应通过适当的装置形成连接,保证内外导线互联后连接处牢固可靠,不易松脱。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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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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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鸿阳家电有限公司 |
料理机 |
joyoung九阳 |
JYL-350 |
2006-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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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 |
果汁机 |
欧科 |
GZJ-290A1 |
2006-11-24 |
注:排名不分先后。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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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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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振荣电器厂 |
食物搅拌榨汁机 |
华珐 |
260W |
301-A |
2006-12-03 |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小常识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注意事项
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种类繁多,功能丰富多样,具有蔬菜切碎加工、水果榨汁、和面揉面、奶油搅打、搅肉切片、咖啡碾磨等功能。选择适合烹调习惯的带有CCC认证标识的厨房机械。
2、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按功能分为单一功能型和多功能型。比如:全自动豆浆机就是专门加工豆浆,而多功能切碎机既可加工豆浆,又可以绞制肉馅等。按加工强度来说,可以分为厨房机械和食品搅拌机,前者可以加工多种食品,后者则适用于搅拌果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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