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采取四项措施严把项目安全关。 一是需进行安全预评价而无安全预评价手续的项目不受理。认真执行《邹平县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对审批、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需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的项目,提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受理。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邹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抓好落实。对没有提供安全预评价手续而进行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股室负责人每周汇报受理的安全预评价项目情况,并对审批、核准、备案的安全预评价项目作出说明。四是实行项目督查制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发现项目建设中不安全因素,及时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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