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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民工三年内将全部享受工伤和医疗保险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7 上午 10:01:59      

 

    我县农民工三年内将全部享受工伤和医疗保险,同时我县将强力抓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确保今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这是记者在9月6日召开的全县农民工培训和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动员大会上得到的消息。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杨万邦在会上讲话。县人大副主任刘淑勇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刘力,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各镇办镇长(主任)及劳动保障所所长、各规模以上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民工是指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据了解,我县“十五”期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目前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我县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定要求,今年县属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都要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各镇办和开发区所辖企业的共计31800名农民工也将办理工伤、医疗保险。而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矿山、建筑、冶炼等行业企业将成为我县推进工伤保险的重点。今年我县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16元,按1.5%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须缴费,只须缴纳每月5元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
  杨万邦在讲话中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解决农民工培训及参加工伤、医疗保险问题是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做好农民工培训及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力协作,强化措施,确保农民工培训及参保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会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县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与各镇办签订了责任书;西王集团、传洋集团做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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