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邹平政府网 发布日期:2007-5-17 下午 02:45:04
为保障全县高龄特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县《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和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依照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每年救助60名高龄特困老年人,每人50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每月150元,救助金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均由县老龄委办公室以货币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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