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周期制定了“三升一降”的补偿政策,让参合农民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目前,全县参合农民已达50.26万人,实际参合率88.5%,自然村覆盖率达到了100%,基本实现了新农合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2003年7月,邹平县被确定为全市首批新农合试点县,10月1日,试点开始运行;2004年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县。试点以来,该县逐步建立了“筹资、补偿、运行、监管”四大工作机制,形成了“大病住院补偿为主,家庭账户、慢性病补助为辅”的补偿模式,共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3509万元,受益群众达51万人次,其中有152人补助达到1万元。 去年7月1日邹平县新农合第三周期顺利启动,参合农民按每年15元/人筹资,县、镇财政分别对农民按每人每年10元、7元补助,加上省市财政资金,基金总额达每人每年59元,其中大病统筹基金49元,本周期运行时间为一年半,可筹集资金约4425万元。为了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该县根据三年来的试点情况,对住院病人的费用、分布状况和规律,重新进行了测算,适时调整了有关补偿政策,主要体现为“三升一降”。即一是提高了3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由20%比例调整到25%,也就是说提高了参合农民在县内镇办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二是提高了大病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年报销封顶1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三是提高了慢性病种补助范围,由原有的14种慢性病种提高到17种;四是降低了县外就诊报销比例,由县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70%降为50%。从半年时间的运行情况看,镇办卫生院住院人次、补偿金额支付比原来均提高了4个百分点;县外医疗机构补偿金额所占比例比原来降低了2.5个百分点;从住院费用分段补偿情况来看,住院费用3000元以下的占补偿金额36.8%,10000元以上占34.7%,基金支出比较合理,充分体现了新农合以“大病补偿”为主,又兼顾“小病”住院,扩大农民受益面的目的。 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农民看病负担,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最大效益,该县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暂行意见》,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乡镇级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不低于90%,县级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不低于70%。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等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大型或特殊检查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住院病人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一日清单方式告知病人,让参合农民用药放心、明白。针对农民反映的药品价格偏高问题,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让农民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
上一页:长山炮手孙斌获全国知识竞赛三等奖 下一页:赵长水荣获“山东最具影响力财富领袖”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