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邹平县劳动保障部门将高新街道办事处周西村的98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他们的手中。68岁的朱秀红大娘领到首月养老金后喜滋滋地告诉笔者:“真想不到,俺农民也享受退休待遇了!俺是上个月才入的养老保险,从这个月开始就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保障金了,不但日常开支足够了,还能替孩子们减轻不少负担呢,政府给我们想得太周到了!” 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邹平县政府确定的今年要着力办好的8件实事之一。经反复酝酿,该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为核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邹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其中男性分为18—45周岁、45—59周岁、6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女性分为18—40周岁、41—54周岁、55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第二三年龄段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14400元,由个人、村集体和政府按照4:3:3的比例缴纳,第二、三年龄段内人员只要按比例个人一次性缴纳5760元,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后,每月就可领取1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为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邹平县确定在周西村先行试点。据周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德福介绍,试点工作一启动就得到了全体村民的积极拥护。该村把第三年龄段的人员作为重点参保对象,符合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共98人,他们上月按比例每人一次性缴纳了5760元现金,从这个月开始就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周西村是邹平县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第一个试点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该村试点取得经验后,经过进一步完善,邹平将在全县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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