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依法管水,坚持科技兴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2、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科学编制各级水利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反规划的行为。 3、加大水政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水事秩序。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汛行洪需要,制定开发规划,河道采砂取土,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进行砂场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等活动。 4、认真贯彻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水利规章,依法征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等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足额征收、专项使用。各级要按照规定比例依法上缴水资源费,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政府督查,计划、财政、物价、审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抓好水利科技工作,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建设。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现代化的防汛调度、水资源调配和水质监测三大系统。切实加强水利勘察、规划、设计、科研、水文等前期基础工作,前期工作经费要列入项目计划。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快水利科技人才的培养。搞好水利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促进水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各级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节水、污水处理、生态改善和工程除险加固等公益性技术产品的开发。 六、深化水利改革,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1、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对现有水利设施要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分类经营。加快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与转让制度,大力培育水市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鼓励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城乡供水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企业自主经营、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型运行模式。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讨以水兴水、 以地养水、以水旺地的有效形式,增强水利事业自我积累、 自我发展的能力。 2、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力争尽早到位;非农业用水水价要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运行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应占到一定比例。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强化计收管理,严禁在收缴过程中搭车加码、截留挪用。 3、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营水利事业深入发展。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和管理体制,鼓励采用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谁建、谁有、谁收益”。民营水利的供水水价,可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 4、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重建轻管”问题。科学划分水管单位类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乡镇水利站(所)定编定员,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确保农村水利健康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水利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要根据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把治水业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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