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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上午 10:52:16      

 


  2、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各级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忠于职守,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计委、财政部门要根据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金融单位要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和节水、治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工作;公安、审计、电力、交通、环保、新闻等部门都要落实措施,积极支持水利建设,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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