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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知
 

       发布单位:鲁食药监安函[2006]62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1:55: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统计表明,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见附件)后引起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已明确显示该类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各类注册申请。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的注射剂品种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的注射剂品种目录
  
  1、鱼腥草注射液
  2、复方蒲公英注射液
  3、鱼金注射液
  4、炎毒清注射液
  5、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
  6、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
  7、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上一页: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0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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