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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2006年第2期)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2:01:51      

 

       根据2006年省药品抽验计划,省局组织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2006年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二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3329批,不合格药品106批,不合格率为3.18%。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387批,不合格药品5批,不合格率为1.29%;从经营企业抽验1045批,不合格药品19批,不合格率为1.82%;从使用单位抽验1897批(包括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82批(7批为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率为4.32%。从药品使用单位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6年第二季度省药品检验所完成抽验药品282批(见附表1-1、1-2、1-3),全部合格;涉及72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4家,经营企业24家,医疗机构34家。
       三、全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3047批,涉及被抽样单位582家,其中生产企业66家,经营企业169家,医疗机构347家,不合格药品106批(见附表2-1、2-2、2-3、2-4),不合格率为3.48%。从生产企业抽验296批,不合格药品5批,不合格率为1.69%;从经营企业抽验957批,不合格药品19批,不合格率为1.99%;从使用单位抽验1794批,不合格药品82批(7批为医院制剂),不合格率为4.57%。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市药品检验所抽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市药品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

附件

上一页: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下一页: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0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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