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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06第3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2:13:12      

 

警惕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危害人体健康

    近一段时间,有新闻媒体报道,由于个人养犬的泛滥,频繁发生犬伤人的现象。因此,对人用狂犬疫苗需求量大量增加,个别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乘机制售假人用狂犬疫苗,周边个别省份已经发现假人用狂犬疫苗,如不严防,有可能扩散到我省并造成严重后果。人被犬咬伤后,如果使用了假狂犬疫苗,一旦发病,死亡率高达100%。在此我们提请广大群众注意,一旦被犬咬伤,进行必要的冲洗处理后,一定要到正规的防疫机构或医疗机构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切不可在一些小诊所或私人医生处使用狂犬疫苗,以免延误正常治疗,损害身体健康。
    为确保我省人用狂犬疫苗质量和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流入我省,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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