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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审批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2-12 下午 04:45:34      

 

依据政策法规:《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jm.ec.com.cn)填报有关数据。(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1、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2、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须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三)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岗位负责人:刘文洁

联系电话:21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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