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0-30 上午 10:50:45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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