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条权利和5条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受奖励权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信访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走访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要求、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的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至于集体走访时,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走访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信访人反映情况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严格、禁止故意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伪造证据,作虚假证明陷害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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