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邹平县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邹平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县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和考核,依法征收,努力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三)积极推进征管改革,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税系统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邹平县由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邹平县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认真查处偷骗税。 (六)负责邹平县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的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围绕邹平县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工作,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八)监督检查邹平县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情况。 (九)负责邹平县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邹平县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邹平县国税系统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一)负责邹平县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和经费、财产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税收宣传,开展政策调研,掌握税收动态,开展税收咨询。 (十三)承办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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