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 > 相关部门链接 > 正文
 
邹平县安监局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9 上午 08:50:25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邹平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依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局对辖区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4263000

上一页:没有了
下一页:邹平县工商局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