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一)现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许提交的材料 1、 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办理抵押证明; 4、抵押合同; 5、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建工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抵押合同; 7、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8、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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