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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13:10      

 

一、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施工合同;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及分层分户平面图;
12、计划委审批手续;
13、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二、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查勘——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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