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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手续办理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14:56      

 

办理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邹平县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个人出租房屋,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单位出租的房屋,经办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
(四)承租方需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是单位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在外租住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公有房屋,还需提交其他公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对外出租的证明。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以上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
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考核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限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理。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缴费后,领取《房屋租赁证》。
办理时限
对不需外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需外查核实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项目及标准
租赁手续费:根据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由出租人承担。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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