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80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房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房产管理档案,扩大房地产管理的服务职能。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3月20日在全县进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摸清各类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有利于加强住房建设的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开发建设计划,保持投资规模的适度增长,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模,增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进安康居住工程深入实施,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地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状况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住房状况调查范围为在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居民。调查内容以文件所附《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为主要调查内容。
三、做好住房状况调查的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安排专人负责。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取得广大居民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居民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调查队伍,切实做好入户调查,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2、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工作进度。
调查自2007年1月18日开始,2007年3月20日结束。各单位要确保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调查,并形成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调查表及分析报告一律用U盘上交邹平县房管局)。此次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四、组织领导
这次调查由县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到县城规划区内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居民,面广量大,时间紧迫,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将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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