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加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落实到村居、部门单位、企业及车间、班组与岗位,并纳入年度政绩业绩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票否决”。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参与做好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纳入村级民主议政日和远程教育活动内容,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专群结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保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到位。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和专项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履行安全责任,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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