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量结构优化,提高税收总量。 1、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调整土地级差收入的重要税种,对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土地使用效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土地使用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由于列入企业成本,是优化税收结构、增加地方财力的主要税种之一。 (1)认真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省政府实施细则下发后,由县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提高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涉外企业从今年起一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 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比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并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及时进行清算。 3、车船税。 认真执行新出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规定的免税车船外,其他车船均应缴纳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代收代缴。保险公司要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代收义务,银监会和公安部门应全力配合。 4、房地产行业税收。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县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税收业务的政策指导工作。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可委托房管等部门代征房地产业有关税收,实施“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财政、地税、国土、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认真执行《房地产行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做到“先税后证,先税后费”(先缴纳税收,后办理房产证;先缴纳税收,后缴纳规费),以房源控税源,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 (2)房屋租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可由县财政、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代征有关税收,县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征收有关税收。各行政村或个人出租房屋,可由各镇(办)、承租单位负责代征有关税收,或由各镇(办)协助征收有关税收。 5、实行企业准入制度。 所有县以外建筑、安装、筑桥、修路、运输等外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县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准其参与招投标,不准供应土地、批准立项、项目规划、行政审批等。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 (二)确定试点单位,制定优化方案。初步确定魏桥创业、齐星、西王、铁雄、三星等企业集团为首批试点单位。针对以上企业集团主要从事纺织、铝电、钢铁、淀粉、焦炭等生产,货物吞吐量较大的情况,首先成立物流运输公司,总揽集团货运业务,统一结算,统一开具货运发票,就地缴纳货运业营业税。其次对各企业集团内部设备投资进行分离,将安装业务从设备总额中剥离出来,就地缴纳设备安装工程营业税。 (三)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试点企业会议,进行专题政策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工作措施 税收结构调整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共同为邹平发展出力献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税务部门具体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和试点筹划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企业分设的登记、证照办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真正把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变成税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涉税信息,依法代扣代征税款,实现税源的齐抓共管。各相关企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工作,搞好产业结构、财税结构调整。县府将把税收结构调整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服从大局、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利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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