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
附件1: X X X 文 件
X X 发 〔2007〕 号 签发人: ( )
对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X X X代表(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右上角( )内用A、B、C、D标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①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②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③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④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上一页:邹政办 关于公布二00七年小城镇建设“百件实事”的 通 知 下一页:邹政办 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