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 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06〕6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本通”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职责不变,分工协作。在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建立“一本通”制度,从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到资金的最终发放,整个操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所有流程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农户。 (三)专户管理,一本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要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由县财政统一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涉农补贴专门账户。兑付时,县财政将兑付资金拨入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然后由农村合作银行将资金逐一拨入农户“一本通”存折账户,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实行“一本通”制度的资金范围 纳入“一本通”制度管理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资金、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财政补助经费以及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其他补贴资金等。 三、建立“一本通”制度的步骤和方法 (一)准确采集信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准确采集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涉农补贴对象的相关基础资料,并汇总报送财政部门。各镇办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核对补贴对象的详细信息资料,并让农户确认无误。 (二)统一存折制作。“一本通”存折统称为“齐鲁惠农一本通”,按照上级部门设定的存折格式,储蓄存款实名制要求,原则上实行“一户一折一号”。首次发放给农户的“一本通”存折免收工本费,遗失补办按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原已办理粮食直补“一本通”存折的农户,要加盖“齐鲁惠农一本通”专用章。 (三)规范操作流程。实行“一本通”制度,要做到清册分别造、资金统一拨、存折定点发、项目逐个列。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核实确认的农户信息资料,按照涉农补贴项目,分别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供给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开户依据。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拨款要求,及时将各项资金分清条目,逐一拨入农户“一本通”存折。镇(办)政府要采取定点定时办法,将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准代领代发。 (四)实行信息化管理。为加强资金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省里将统一开发“一本通”计算机管理软件,把通过“一本通”发放的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实行全省联网。各相关部门及镇(办)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软件培训、使用工作。要加强软件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整个流程信息安全、运行高效。 (五)建立告示制度。 为保证农户及时了解“一本通”制度的有关内容,镇(办)政府要张贴“一本通”使用须知公告,将相关的政策规定、使用方法、保管期限等具体事宜告知基层群众。“一本通”资金到户后,镇(办)政府应将涉农补贴项目、资金数额和拨入“一本通”存折的时间,及时告知农户。农村合作银行要在柜台张贴公告纸,将存折上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摘要内容等信息解释清楚。 四、加强对推行“一本通”制度的组织领导 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镇(办)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合作,确保“一本通”制度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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