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有关企业内部服务业 上报第三产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鲁政办发(2006)87号,市政办发(2006)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尽快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范围统计,解决我县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全漏统的问题,经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企业内部所属接待中心、餐饮(内部食堂)等服务业行业(未办理营业执照)纳入统计范围。各单位接通知后,须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的上报统计数据。该数据仅供统计部门核算第三产业发展情况,不予缴纳各种规费、税收。 特此通知。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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