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平安创建的战略部署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滨安发[2007]2号)精神,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邹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平安邹平”建设的重要体系,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总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利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基本达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高度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镇(办)、村(居)、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全县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火灾形式持续稳定,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县 县政府是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并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实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分工负责制。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建设、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经贸、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城市消防与规划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要随着整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及消防通信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城市消防站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新增消防站配齐合同制消防队员。 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县政府适时部署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达到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同时,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凡重大火灾隐患都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全县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5、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县政府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及学校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电焊、气焊操作等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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