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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 关于转发县林业局《邹平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邹政办字〔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5-8 上午 10:50:38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内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
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
县财政局: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县邮政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县林业局的检疫机构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复检工作;负责运力调度,在本方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所辖范围内的检疫执法、检疫检查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违法流通。严防外来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督促防治单位按技术方案进行防治,防止灾害蔓延传播。
2.4.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3.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县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和响应上级部门部署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
3.1.调查核实:县指挥部在接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于2日内将采集的标本进行鉴定。
3.2.应急启动:经调查核实,确认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相应规定,经县指挥部指挥批准后,启动本实施方案。
3.3.灾情报告:在启动本实施方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报告灾(疫)情,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涉及毗邻地区的,要向毗邻的县(市)林业部门发布灾(疫)情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3.4.确定灾情发生区域,严格检疫封锁措施
县林业局在实施方案启动后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灾情发生情况进行普查,确定灾情发生区域。同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同时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并由县指挥部协调交通、邮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3.5.制定科学防治方案,依法开展除治工作
应急实施方案启动后,县林业局应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理方案和除治措施,必要时邀请专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80%以上。实行化学防治的,施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防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局对其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期限除治林业有害生物。
3.6.各镇(办)、各部门在应急方案启动后,要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完成任务。
3.7.严格报告制度,保证科学决策
在应急除治过程中,县林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灾区的除治工作进行调查,并将除治进展情况每2天一次上报指挥部。
3.8.应急方案的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当年的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指挥部,经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4.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
4.1.严格检疫要求制度,努力做好检疫查验封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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