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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邹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3:57:4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我县实现“163”工程和“两个跨入、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接受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办理力度,注重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工作上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重点建议和提案,除提交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
二、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项登记,如发现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退还交办单位并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或转办,以免延误办理时限。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认真进行研究,切实解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同时要在提高答复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办理建议、提案,积极改进工作。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并直接听取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努力提高“面商率、落实率、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县政府的角度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有些涉及全局的事项应当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不要站在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角度去答复。答复意见要诚恳,落实措施要明确,解释说明的理由要充分,切忌空话、套话。
凡建议和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前者为主办单位,其余的为会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书面会办意见,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切实抓好复查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并作出答复。
五、答复的格式。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答复,要按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答复的期限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一式3份于6月1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4261377)
七、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的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政协联络室。
八、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建议  提案    办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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