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报县语委办。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2006.9—2006.11) 由县语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县评估组在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全面完成整改后,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四、材料准备 1、县语委办要按照评估标准的指标、原则、分类汇总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2、各部门要将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汇总归档,以便查考。 3、黛溪、黄山、高新三个办事处要在各自辖区内主要街道设立2-3块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 五、具体措施 1、明确责任单位 (1)县政务大楼内外用语用字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检查落实,黛溪办事处、黄山办事处、高新办事处各自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办公楼内的用语用字情况。 (2)三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重点部位如街道、学校等用语用字由县语委检查落实。 (3)县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 (4)县人事局负责解决县语委办公室人员机构编制问题。 (5)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邹平》等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牵头检查落实。 (6)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7)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落实。 (8)商业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县商业总公司负责检查落实。 (9)医院、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县卫生局负责检查落实。 (10)导游及旅游区、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场所用字由县旅游局检查落实。 (11)公共设施和广告牌、门头牌匾用语用字,由县工商局、县城管局负责检查落实。 (12)电信行业用语用字由县网通公司、移动通讯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检查落实。 (13)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县邮政局负责检查落实。 (14)银行、保险行业的用语用字由人民银行负责检查落实。 (15)政法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县政法委负责检查落实。 (16)党政机关用语用字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检查落实。 (17)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语用字按隶属关系由县教育局及各镇办教委分别负责检查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 (1)县语委负责全县迎接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规划,制定出本单位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于2006年3月底前报县语委办。 (2)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 3、广泛宣传发动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要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材料印发有关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查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迎接评估检查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努力营造我县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附件:邹平县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任务分解表(讨论稿)
邹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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