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县经贸委、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 (七)“门前五包”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区主次干道大力推广门前“五包”,发动沿街单位参与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加强门前“五包”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五包”责任书签订率与责任履约率,使门前“五包”成为推行城市长效管理的重要措施和组成部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三个办事处、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八)城中村改造整治。依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村一策、和谐发展”的原则,实施城区四环内“村改居”工程,搞好四环内居民小区建设,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建立教育、文化、商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配套措施,力争通过2到3年努力,使城中村面貌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 (九)庭院、小区整治。在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同时,推进居民小区、庭院环境整治工程,加强环卫保洁、市政设施整修,确保绿化面积和绿化水平,全面清除小区两侧楼外立面及楼道视觉污染,规范小区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取缔占道经营,解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房屋漏雨、下水道堵塞、污水冒溢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容貌综合整治标准》要求,抓出3—5个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三个办事处、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爱卫办。 (十)城区水系整治。按照“立足近期、兼顾中期、考虑远期”的原则对黛溪河、黛溪湖等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截污、治污,整修排水设施,清理淤泥杂物,实施绿化造景,拆除违章棚盖,达到提升功能、美化景观、改善环境的效果,将城区河道打造成为秀美、怡人的景观、生态长廊。加快“一河两湖”开发工程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建设局、黛溪办、黄山办。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 (十一)各类污染整治。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全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通过关停、搬迁、改造,提高城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治理设施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饭店油烟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和控制。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控制建筑扬尘和施工噪音,查处市民反映强烈的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三个办事处、开发区。 (十二)村镇容貌整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推进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今年完成所有小城镇规划以及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域村庄布局规划。上半年完成中心村和30个示范村规划,下半年完成70个建设村和109个重点村的规划,今年共完成209个村的规划。继续抓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视野范围内的容貌整治。整治村镇道路街巷,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完善路灯、排水、污水处理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集贸市场,消除主要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现象,控制乱占道路、打场晒粮、焚烧秸秆等行为。全县要抓出100个样板村,10个精品村。 责任单位:各镇(办)、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实施方法。一是集中整治与提高群众素质相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同参与,让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在整治中提高素质,在享受整治成果中提升环境意识,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二是高标准整治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结合。本着遵循客观规律、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区位、功能、基础条件的不同,实行不同类别标准的整治。主干道以及出入口、车站、广场、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实行示范类的整治,使之成为特色突出、代表我县形象的标志性区域;一般区域、道路及片区,实行达标类整治,达到提升基本功能、改善容貌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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