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中心 > 两办文件 > 正文
 
邹政办 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发布单位:邹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4:15:05      

 


(二)实施步骤。一是再宣传再发动。制定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通过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任务、目标及各项管理法规和规章。二是集中力量,攻坚破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加大投入,完善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是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对所承担的治理任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主动搞好整改。县政府将对城乡综合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内的综合验收准备工作。
四、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事机构。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各镇办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靠上抓,指定人员具体抓。
(二)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将任务分解、细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责任到单位(科室),责任到人,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步调一致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镇、街、居和驻地单位的任务目标,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抓好各项推进保障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综合整治的机制和氛围。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将检查考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排名公布。对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部门与单位通报表扬,对思想麻木、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任务完成不理想的部门与单位通报批评。各部门、单位在整治中的表现与年终评先树优、干部考评挂钩。
(五)加大处罚力度,重典治理顽疾。对影响和破坏城市环境的各种不法行为特别是偷盗损毁公用设施、乱倒垃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针对有些顽疾发生的现场性、流动性、时效性等特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抓住源头和下游关键环节,利用联合巡查、拉网检查等有效方式,提高执法效果。探讨建立有奖举报等监督机制。
(六)落实“门前五包”,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着眼巩固提升城市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将区、街的地域保障优势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处理好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的关系,把整治后的精力及时转到日常管理上来,确保整治一片,规范一片,巩固提升一片,长效管理一片。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开辟专栏,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大造声势,广造声势,形成人人关心综合整治,人人支持综合整治,人人参与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各责任单位务于今年4月底前将各自的实施方案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邹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上一页:邹政办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页:邹政办 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第三批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