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及对特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两免一补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 3月 20日印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及对特困学生 实行“两免一补”的实施意见
(邹平县教育局 邹平县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滨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两免一补”资金的通知〉的通知》(滨财教〔200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这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和民心工程,也是促进农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的致富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农村中小学“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做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两免一补”的范围界限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首先在我县农村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即:对在农村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 按照兼顾公平、合理负担原则,在下列学校就读的学生暂不免除杂费。即:邹平一中初中部、黛溪双语学校、实验中学、黛溪中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 (二)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逐级审核批准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发放"政府助学券"的形式免除课本费。 三、“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 (一)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二)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采取发放“政府助学券”的方式。“政府助学券”经县财政局、教育局盖章后,由持券学生和就读学校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学校持“政府助学券”报教育局汇总,然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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