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邹政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4:19:25
(三)建立规范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按年度提报具体的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县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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