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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 关于转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邹政办发明电〔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下午 04:31:26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切实消除防雷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明电〔2006〕6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暴多发季节,防雷安全工作形势严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积极配合县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图纸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分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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