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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平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邹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2006-11-9 上午 10:37:24      

 


(3)生活节水
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与利用。出台《邹平县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建设规定》,2007年后凡城市中新建规划面积5万m2以上的,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公寓、住宅、宾馆、饭店以及规划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同步设计建设中水冲厕系统,逐步达到满足小区绿化用水、景观用水、路面冲洗等用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型小区建设和改造达到5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至7%以内。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超过130升/人.日。
3、改善生态环境 
县城区生活污水纳入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100%,各排污企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力争到2007年河道水质有明显的改善。
4、调整行业用水比例
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用水比例有目前的22:71:6:1调整为35:56:8:1。
(二)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时期(2008-2010年)
1、控制用水总量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23亿m3之内,其中:工业用水控制在1.93亿m3之内,农业用水控制在2.56亿m3之内,生活用水控制在0.61亿 m3之内,生态用水控制在0.13亿m3之内。
2、提高用水效率
万元GDP新水量下降至6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20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70以上。具体控制指标见附件二。
3、调整各行业用水比例
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用水比例调整为37:49:12:2。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建设
1、建立节水管理机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落实职能,配置先进的管理设备。加强对城市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节水管理队伍素质;规范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建立城市节水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节水工作的对外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的科学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水产品认证等在内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3、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出台相应节水文件;编制《邹平县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4、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
制定主要行业、产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计划,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运行机制建设
1、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加强节水技术指导,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认真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2、制定节水指标体系,建立监测监督检查系统。建立节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
3、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全县建立起明晰水权,水权交易规则。把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回用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其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改革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对节水的促进作用,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合理。
(三)调整产业结构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不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60万亩,培育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5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分别达到2万亩和1万亩。
2、调整工业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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