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项目奖惩措施 1、实行责任考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管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督查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考核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实行奖惩制度:对按设计要求提前或按期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跟踪评价经济效益,按实现利税的1%提取奖励基金。提前投产实现的利税加在第一提奖年度内一并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及有功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50%,其他有功人员50%。奖励基金从项目单位竣工投产后实现的利润中税前提取。对逾期竣工的单位和个人查明原因,确属承办单位、有关部门、镇(办)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扣发项目负责人员年工资30%以上的经济处罚。 3、对金融机构等投资单位实行奖励。根据各金融机构及社会融资机构资金到位情况,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及社会融资机构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积极性。 五、重大项目管理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凡是县委、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或完善有关手续,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与项目单位签定《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书》,统一建档管理,并作为管理考核及奖罚依据。 2、坚持项目调度会、办公会制度。县委、县政府半年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建设观摩会,推广经验,克服不足。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组织召开重大建设项目调度会,限时解决;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包项目县级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 3、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招投标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规章、综合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组织和协调好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批,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实施稽查和监督。 4、加强重大项目月调度制度。项目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每月以重大建设项目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认真核实后,书面汇报包项目县级领导、有关部门、镇(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5、加大项目督查力度。督查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单位每季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合理投资,科学施工,督促有关责任人协调项目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对重大建设项目“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督查局、发展和改革局要联合跟踪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 6、加大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力度。政法部门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力度,每个重大建设项目都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定期走访,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安监部门要热情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安全建设。 7、继续实行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及所在镇(办)要及时向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实行单列帐制度。项目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资金筹集、使用支付和竣工投产后三年经济效益情况单列帐目,严肃财经制度,严格管理。 六、重大项目的领导 凡列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要配合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管理,科学施工。各职能部门要转变服务观念,一切从重大项目建设出发,服从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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