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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镇办百佳文明村文明街五型光荣户争创活动的意见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 下午 02:06:49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12月)
按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文明示范村、示范街、十星级文明户由各镇办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五型光荣户由县文明委直接表彰,特别是对各镇办新增的示范村经验收合格后,县文明委将启动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给予2000元左右的奖励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双文明考核办法,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活动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在活动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镇、村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组织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建设文明平安邹平、文明平安村,实施“163”工程,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健全组织,形成网络,完善制度,彻底解决谁来抓、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支创建活动的骨干队伍。三是倡树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个人,县文明办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统宣传报道,年终进行表彰。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抓好管理,拿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县文明办将随时组织人员,到各镇办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将在会议上隆重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精神文明建设文明镇(办)评选标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村评选标准、文明示范街、“五型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标准(供参考)

      
                              邹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4年3月

 

文明镇(办)标准



  1、经济不断壮大。围绕“163”工程,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不断增加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镇(办)经济逐步壮大,经济发展速度超镇过( 办)平均水平,招商引资额在全市前二十位以内;依法纳税,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定购任务;建立农业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全县平均水平。
  2、思想教育成效显著。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思想政治工作进村入户,镇(办)党校等宣传教育阵地健全,村设有组织农民学习的专门场所;广泛开展文明户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活动开展率达95%以上,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社会风气良好;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实行殡葬改革,火化率达100%,无乱建坟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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