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培养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一是要突出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文明单位创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抓好创建促中心。开展文明单位“建功‘163’”等创建活动。二是突出社会影响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着重商品质量、社会信誉和守法经营等方面的状况;机关事业单位,着重规范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影响力。三是要突出为民办实事。要在与各村“结对帮扶”、支持公益事业等方面踊跃参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调动内部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不断提高。 三、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年”各项活动与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增强效能结合起来;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形象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出成效来。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委成立“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组成创建领导小组,精心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会、团委、妇联和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县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 2、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本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办)、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报县文明办。二是分步实施阶段。要组织专人抓落实,选准载体,突出主题,保证活动的效果。三是总结评比阶段。年终,县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年”的各项活动进行考核。 3、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县委将研究制定奖惩措施,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力度,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单项活动的协调、调度,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寻找薄弱环节,积极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及时反映他们的新做法和新成效,大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活动简报和邹平宣传网等载体,深入宣传“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全县各单位、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好的做法和典型要及时报县文明办。
附:“文明公民素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邹平县委 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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