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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阶段任务目标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 下午 02:09:14      

 

第一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 召开党委(党组、支部)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社会文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文化工作;签订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 对照标准,抓好软硬件建设,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硬件建设。

  1、凡场地、房屋等基础设施需要新建的,必须开工,并保证资金到位;2、需要利用原有设施置换、改造的,必须落实房屋,建立起“五室一校”,并配齐相关图书、报刊、活动器材等。
  二、软件建设。

  1、各镇办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和文艺队伍,县直单位建立健全各种文娱队伍;

  2、制定具体文娱活动计划,各种管理制度及人员名单上墙。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文化组织、队伍,保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 开展好各种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展览、比赛等。

  1、新建基础设施全面竣工,建立起“五室一校”,并配齐相关图书、报刊、活动器材等。
  2、抓好制度落实,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保存好相关材料,管理措施具体、扎实、有效。 各种活动开展正常,管理规范,硬件建设基本到位。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继续开展好文化活动,查缺补漏,全面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一、总结全年工作,汇总创建成果,写出汇报材料;
   二、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于12月15日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体局)写出迎查、迎验申请;
   三、领导小组制定出检查、验收安排日程,于12月下旬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单位达到《创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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