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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的主要任务指标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 下午 02:09:39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支部的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在群众中威信高。
  2、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加,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省辖市平均水平。
  3、社会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服务优质高效;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规范服务达标,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健全,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较高;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先进水平;“双拥”工作扎实开展;文明用语、规范文字工作推广有力;各种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4、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县域和村镇规划科学合理;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标准;绿化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达到省规定标准,管护良好;亮化、美化工作开展的好;环保措施落实,达到省定标准,无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案件发生;公共设施比较齐全。
  5、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主法制教育宣传经常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交易市场公平,经济环境法制化程度高,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6、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科教发展战略落实,政策完善,措施有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工作效益显著,科普宣传形成制度;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群众文化、全民健身活动普遍开展;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力,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医疗卫生体系和预防保健网络健全;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省级标准;各级建有文体活动场所,群众文化、体育达到省级先进标准。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注重艺术设计,形成风格特色;水、电、气、交通、通讯等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建有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宣传、文化、教育、科普、卫生、体育等设施基本配套。

上一页:邹平县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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