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写适用于不同对象的专题教育材料。要组织专家和教育工作者精心编写适用于不同对象的专题教育材料。要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写专题宣讲材料和音像教育资料;为社区和中小学、幼儿园制作文明交通建设专题影像教育材料,做到每个社区和每个学校都有一套;为外来人口编写、制作一套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读物;为机动车驾驶员编好交通文明礼仪教材,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的文明氛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负责) (二)严格加强交通管理,强化市民行为规范 在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加大县城道路交通的执法管理力度,改善县城交通秩序,提高干部群众出行安全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时,要针对广大干部群众素质在交通行为方面表现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以违规必究、违章必罚为原则,加大整治力度,使严重交通违章明显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率显著下降。 1、命名一批县城文明交通标志区域、公交文明示范线路和文明交通创建示范路。有关部门在全县命名若干个文明交通标志区域、公交文明示范线路和文明交通创建示范路。文明交通标志区域和创建示范路要做到无行人乱穿马路,无自行车闯红灯,无出租车乱停车,无抛洒滴漏和乱扔废弃物;公交文明示范线路上的公交车辆上要引导乘客站台有序上车,车上爱心互助,无伤害事故发生。(县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 2、制订、完善县城地方交通法规,加大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管理力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干部群众的交通行为特点,制定适应本县特点的文明交通法规制度。同时,在文明标志示范区域,实行“违章必罚”,加大对行人穿马路、自行车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3、对不文明交通的行为实行严管严罚。严查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对设灯路口的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自行车带人等违章现象,加大管理力度,并对违章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对行人随意斜穿问题,进行管理和纠正;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争道抢行、滞留候客、违章掉头等情况,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对主干道两侧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划线停放、头尾一致、摆放整齐;对乘客在公交车辆上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及强行上下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阻止,并加以教育;对路旁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等方面集中整治。(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 4、加强对党政机关车辆、军警特种车辆的管理。组织、协调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驻邹部队加强对机关、执法部门和部队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争做文明交通的示范带头者。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驻邹部队车辆的违章行为实行抄告制度。(县文明办、机关党工委、人武部、公安局负责) 5、完善、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点的设置。要适应县城建设和发展的新格局,设立完善一批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点,并做到标志清晰、群众上车和公交车、出租车停车方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 (三)组织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市民素质的提高 要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富有教育内涵的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和吸引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市民文明交通工程”活动中来,全面提高文明交通意识。 1、在广大群众中开展“与文明同行”道德实践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各种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的实践活动,如“文明交通协勤”、“做一天交通管理员”等,使干部群众在参与中增强遵守文明交通规范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县文明办、交通局及各有关部门负责) 2、在交巡警队伍中开展“规范服务、文明执法”活动。要在交巡警中重点抓“三个规范”建设:一是规范文明用语,在广大民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并要求青年民警积极学习外语,熟知公交线路、单位地址、旅游景点,并将上述内容作为民警“应知应会”项目;二是规范值勤指挥,结合民警的培训计划和纲要,要求民警苦练基本功,提高交通指挥技能,动作要做到规范标准,换岗要实行交接仪式,并保持良好的警容风貌;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关系,严格遵守执勤执法的有关规定;在任务繁重路段,要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疏导,防止引发交通堵塞。(县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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