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客运公交和出租车行业开展“文明交通从公交(出租车)做起”活动。全县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公交营运公司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改善工作作风,规范市场营运秩序和收费行为,严格文明执法,树立文明形象。针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短途拒载、争道抢行、违章调头等情况,要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县交通局负责) 4、在党政机关和军警部门驾驶员中开展“文明交通向我看齐”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驻邹部队要从各自部门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把驾驶员遵守文明交通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机关、部队良好的形象。(县文明办、机关党工委、人武部、公安局负责)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职责 “市民文明交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人武部、交通局、城管局、教育局、团县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民文明交通工程”的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和新闻宣传工作、社会教育及道德实践活动等;公安局负责抓好交巡警队伍建设、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局负责对驾乘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公交站台宣传氛围的布置;城管局负责对路旁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等方面的整治和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意识宣传教育;团县委负责青年志愿者上街宣传、协勤。各相关镇(办)、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市民文明交通工程”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明交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深化全县“三大创建”的高度,重视和抓好“市民文明交通工程”。按照文件要求,制订工作部署,明确阶段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使之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成为道德教育实践的有效载体,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县文明办。 2、精心设计载体,组织群众参与。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市民文明交通工程”;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提高活动的组织程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把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送到基层单位。 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措施。县文明办和公安、交通、城管等管理部门要强化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各级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文明办要把各单位开展“市民文明交通工程”开展情况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机关评选的基本条件。对各参创单位开展“市民文明交通工程”的情况和有关职工违章违规行为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并结合各类创建评选实施考核。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郁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要积极推进在主要路段和公众场所宣传“市民文明交通工程”的内容;要制作大型文明交通宣传牌和公益广告,并在显示屏上宣传文明交通建设;公交车辆上要张贴对老弱病残和孕妇主动让座的公益广告;各交巡警大(中)队要争取地区和企业支持,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文明交通法规和常识宣传。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文明交通建设的宣传力度。报纸要开辟文明交通建设的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文明交通建设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批评、监督不文明现象,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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