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质检局 > 正文
 
【名牌】中国名牌制度简介
 

       发布单位:质检局                    发布日期:2006-11-15 上午 09:19:07      

 

一、中国名牌产品的法律意义、依据和评价原则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制定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此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中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有关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新闻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和推荐
  1、各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的确定
  各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的确定,是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年度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最终确定的。
  2、申请条件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1)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3)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4)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5)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页:【产品免检】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
下一页:【名牌】2005年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填写说明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