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证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组织机构应按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期限及当年的组织机构代码定期检验公告及时办理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单位应向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 ① 代码证书(正、副本); ②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原申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④ 企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码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打印年审校对表交付定期检验单位,并在原证书上加贴年度定期检验标识,标注下次定期检验时间;证书上的信息项有变更的,按变更换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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