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质检局 发布日期:2006-11-15 上午 09:27:54
A.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及复印件; B. 银行清户的证明及复印件; C. 国税局、地税局的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D. 原核准成立的审批机构注销证明及复印件。注:如果是企业应提交工商局开据的注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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