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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新增机构代码申请表使用说明
 

       发布单位:质检局                    发布日期:2006-11-15 上午 09:35:09      

 

一、机构名称
  填写申办单位全称。
  企业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
  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其他机构应填写经主观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全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任命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三、经营或业务范围
  1、企业应按照营业执照上所注册的经营范围填写;
  2、事业单位应按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上所注明的职责任务填写;
  3、社会团体应按照社团登记证上所注明的业务范围填写;
  4、机关应填写上级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能。
 四、经济行业
  应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类别代码。
 五、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统字(1992)344号《印发〈关于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填写所属类别和代码。
 六、成立日期
  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立日期及营业年限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机构应填写批准成立日期。
 七、主管部门
  1、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2、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口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八、主要产品
  应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按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指定的《主要产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九、注册资金
  应由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十、货币种类
  依据GB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的规定填写货币种类和代码。
 十一、外方投资机构国别或地区
  依据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件填写。国别和地区按GB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十二、职工人数
  填报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总数。
 十三、行政区划
  按照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十四、单位地址
  填写单位注册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十五、邮政编码
  填写单位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十六、申领副本数
  由申领单位填写申请副本的实际数量。
 十七、电话、传真
  填写申办单位电话、传真号。
 十八、登记批准机构
  1、企业应填写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局的名称;
  2、事业单位应填写批准成立该事业单位的编制部门的名称;
  3、社会团体应填写核准登记该社会团体的民政部门的名称;
  4、机关应填写批准成立部门的名称;
  5、其他组织机构应填写国家认可的批准机关的名称;
 十九、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1、企业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2、事业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
  3、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4、机关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
 二十、填表人
  由申领单位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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